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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毕业生就业政策
www.xuedao.net作者:1 时间:2008-1-15 13:19:13 文章来源:大学生创业网

中,要严格执行就业政策,提高工作效率,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,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,使其了解就业的政策和程序,掌握必要的择业技巧。同时不断完善服务措施,提高服务质量。各类服务项目,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。</P><P>
第七章 附 则</P><P>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/P><P>
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
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</P><P></P><P>
第一章 总 则</P><P>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(含研究生培养单位)毕业生(含毕业研究生)就业工作,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,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,在国家就业方针、政策指导下,按有关规定就业。
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,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、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。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、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。必要时,国家采取行政手段,安置毕业生就业。
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、合理使用、加强重点、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,充实生产、科研、教学第一线的方针。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,贯彻学以致用、人尽其才的原则。国家采取措施,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、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。
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,国务院其他部委(以下简称部委)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以下简称地方)负责本部门、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。 </P><P>第二章 职责分工</P><P>第六条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: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,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;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;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,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、双向选择活动;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,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、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;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,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;指导、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,授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;组织开展毕业教育、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;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;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。
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: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,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;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;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;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;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、就业指导工作;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;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。
第八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: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,提出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;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,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;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;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;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;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,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;组织开展毕业教育、就业指导工作;检查、监督本地区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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